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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707 字体: [ 大 中 小]
许某(已亡故)是许某1和许某2父亲。许某有一处房屋,该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内。2018年6月5日,街道办与许某2签订《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其中约定:“乙方许某2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将房屋腾空完毕并移交街道办,由甲方组织拆除。乙方逾期不腾空的,甲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0月24日,街道办组织人员对案涉房屋进行强制拆除。许某1得知此事后认为街道办组织人员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将许某1房屋强制拆除违反法律规定,于是将街道办告上法庭。有房屋拆迁问题需解决?欢迎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
庭审中,街道办辩称许某1不是适格原告,法院认为许某1作为许某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并未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表示,依法享有对案涉房屋的继承权。作为案涉房屋共有人之一,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具备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有房屋拆迁问题需解决?欢迎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
关于街道办实施拆除房屋是否合法的问题,法院认为,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街道办虽曾与许某2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对案涉房屋征收、房屋腾空时间等进行了约定,但在被征收方未按约履行协议的情形下,街道办作为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履行相关程序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房屋拆迁问题需解决?欢迎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
街道办认为其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系案涉房屋的物权权利人,其对案涉房屋的拆除行为系其对自物权的处分。但街道办没有提供案涉房屋已腾空交接的证据,说明案涉房屋并未实际腾空交付,如街道办要对涉案房屋实施腾空拆除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故街道办自行对许某1案涉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有房屋拆迁问题需解决?欢迎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
综上,法院确认街道办于2020年10月24日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违法。有房屋拆迁问题需解决?欢迎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