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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878 字体: [ 大 中 小]
“房子已经买了八年了,到现在还没办理好房屋产权证书!”陕西的李先生在八年前购买了一处商铺,前前后后支付了好几十万元,然而却迟迟拿不到房屋产权证书,这让他十分恼火!毕竟,房屋产权证书一日不到手,房子就不算真正地属于他。
李先生是陕西省渭南市某县某村的村民,他生来好强,为人勤谨,最大的梦想就是凭借自己的努力让家人过上好日子。在数十年如一日的辛苦奋斗下,李先生很快攒了一笔积蓄,而他也早早就想好了怎么利用这笔积蓄——在县城买个商铺。
近几年,当地县城发展得不错,客源丰富。在县城买一个商铺,既可以自己开店,也可以租给别人收租金,怎么想都是稳赚不赔。主意已定,接下来李先生就开始寻找合适的商铺。
经过多方对比,李先生最终相中了一处商铺。这处商铺是和源置业有限公司(文中人物及公司名称均为化名)旗下所有,地理位置很好,价格也很实惠。找到合心意的商铺后,李先生迫不及待地与该公司商谈购买事宜。
2014年12月8日,李先生与和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李先生向该公司购买案涉商铺,该商铺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88万元。
签订合同后,李先生随即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并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剩余款,履行了支付购房款的义务,而让他难以接受的是,和源置业有限公司却迟迟没有为他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并且,这一耽搁就是八年!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先生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冠领律师薛珊了解情况后决定接受委托,帮李先生讨回公道。
在认真研究过案件事实并收集相关证据后,冠领律师薛珊代李先生提起诉讼。
庭审时,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李先生已经履行了支付购房款的义务,和源置业有限公司理应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其次,按照李先生与和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第15条规定,因出卖人和源置业有限公司的责任,买受人李先生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其应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李先生支付违约金。因此,和源置业有限公司还应向李先生支付违约金8800元。
被告和源置业有限公司辩称,李先生并未足额支付购房款,同时声称案涉房产证书目前已经在办理过程中,只是过程比较复杂,尚未完成。另外,该公司还称自身不存在违约行为,也不应支付违约金。
对于被告提出的“李先生未足额缴纳首付款”的问题,冠领律师反驳称,如果没有缴纳完首付款,银行不可能办理按揭贷款和放贷。
法院查明相关事实后,认为案涉合同并未约定全额支付购房款是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条件,即使如被告所言,原告未全额支付购房款,原告也已经履行了大部分合同义务。并且,从2014年签订合同至今已有八年之久,被告从未对此提出异议并主张自身的权利,其辩解意见不能成立。
另外,根据本案相关事实来看,确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因此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8800元。
最终,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部分观点,判决被告和源置业有限公司为李先生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和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同时向李先生支付违约金8800元。
撰稿人:张欣欣
审核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