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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26 字体: [ 大 中 小]
2016年,崔慧(本文人名均为化名)与陈锋通过网络交友平台相识相恋,线下见面后,确立了正式的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然而,在这之前双方的交流和沟通,都是通过网络传输,对彼此的了解也都是建立在对方的描述之上,很多细节都是未知的。两人同居后,彼此的矛盾不断扩大,仅仅一个月,这份恋情便惨淡收场。
两人分手后过了一段时间,陈锋突然接到了崔慧的电话,电话里崔慧称自己怀孕了。陈锋当即表示怀疑,并挂断电话。事后,崔慧又因此事多次找过陈锋,但均未得到陈锋的正面回应,无奈之下,崔慧独自一人生下孩子,取名康康。
七年后,康康在母亲崔慧的代理下,将陈锋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陈锋支付抚养费,直至其年满18周岁。
法院审理过程中,虽然崔慧提交了与陈锋同居的相关证据,但陈锋还是否认其与康康的亲子关系,后经双方申请,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就康康与陈锋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表明,陈锋是康康的生物学父亲。
真相大白后,在法官的调解下,陈锋愿意与康康达成调解协议,向其支付抚养费直至其年满18周岁。
律师说法:
亲子关系的确认对子女来说意义重大,不仅涉及人身关系的重大改变,还涉及监护、抚养等一系列权利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本案中崔慧提交了其与陈锋同居的相关证据,但陈锋仍无法确认其与康康的亲子关系,于是双方通过亲子鉴定加以证明。但假如陈锋也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父或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了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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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董鑫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