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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48 字体: [ 大 中 小]
2018年11月,实在忍受不了丈夫刘炳山大男子主义的郭珍华,选择结束两人40余年的婚姻,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婚内购买的房屋,接出阳台房归郭珍华所有,楼房归刘炳山所有。
毕竟共同度过风风雨雨几十载,两人对彼此仍有很深的感情。于是双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年纪大了,身体难免会出现些小问题,俩人不想多打扰儿女,都是彼此照顾。
2019年2月12日,刘炳山因病去世,留下了遗赠书:如果自己去世在郭珍华之前,自己名下的房产归郭珍华所有。落款时间是2019年1月31.
郭珍华对前夫的行为很是欣慰,料理完后事之后,她满怀希望地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可是公证处告诉郭珍华,必须有三个子女的签字才可办理。
于是,郭珍华便联系三个子女讨论过户的事情,二女儿对此事不置可否,儿子表示同意父亲的遗愿,可是大女儿刘玲玲不认可父亲刘炳山留下的遗赠书,坚决不肯签字。无奈之下,郭珍华选择求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张丽娜律师经过了解案情详细分析后,出具了解决方案,郭珍华对张丽娜律师的专业水平非常认可,于是委托张丽娜律师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法庭上,刘玲玲辩称:
遗赠书的落款时间影响其效力,2019年1月31日,家父刘炳山一直在发高烧,所以,不能证明其在意志清晰、精神正常的情况下书写的遗赠书;
经鉴定部门鉴定,遗赠书上“1月31”这几个字不是家父的笔迹,存在蓄意伪造嫌疑。
冠领张丽娜律师指出:
首先,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刘炳山和郭珍华离婚时约定案涉房屋归刘炳山所有,因此案涉房屋属于刘炳山的个人财产,在刘炳山死亡后,应当作为遗产处理;
其次,根据刘炳山的病历记载,其两次住院都神志清晰、语言正常、对答切题,因此刘炳山具备相应的民事能力。遗赠书的正文、署名、年均为刘炳山书写,据此可推定遗赠书的形成时间段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12日。对方未举证刘炳山留有其他形式的遗赠,也无证据证明刘炳山作出了撤销、变更遗赠的意思表示或实施了与该遗赠意思相反的行为,加上郭珍华与刘炳山一起居住的事实,应当认定该遗赠书是刘炳山的真实意思表示;
最后,对于郭珍华接受遗赠时间的问题,郭珍华申请了两位证人出庭作证,对方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对证人证言的内容予以确认。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张丽娜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据相关法律判决案涉房屋归郭珍华所有,三位子女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配合郭珍华进行过户。
撰稿人:杨佳钰
审稿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