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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引发家庭纠纷,冠领律师帮助北京东城母女赢得居住权

2024-12-25 09:48:0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1 字体: [ ]

董艺惠,是北京东城的一位普通居民。婚后,她与丈夫罗大勇及女儿罗萍萍一直居住在公公罗前进所有的公房里。然而2001年,这处公房因危旧房改造被拆迁,开发商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罗家签订了《危旧房改造公房回迁购房协议书》。协议中明确,这处公房被拆为两套安置房,安置人口共六人,其中公公罗前进、四弟罗大千和罗萍萍安置在一套房屋;董艺惠和老公罗大勇、三弟罗大磊安置在另一套房屋。

然而,2004年回迁房交付后,却登记在了三弟罗大磊名下,并由其长期居住。这一变故让董艺惠一家陷入了困境,作为被安置人的董艺惠因无处居住,只能流离失所。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董艺惠从2005年起便多次向法院起诉罗大磊,要求分割拆迁利益,但因证据不足和法律知识的欠缺,多次起诉均以撤诉告终。

居住权引发家庭纠纷,冠领律师帮助北京东城母女赢得居住权

与此同时,董艺惠的女儿罗萍萍的居住权问题也日益凸显。在拆迁过程中,女儿罗萍萍作为被安置人口之一,本应享有相应的拆迁利益。然而,由于当时罗萍萍尚未成年,其父亲罗大勇在未经董艺惠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了罗萍萍的拆迁利益。更为复杂的是,罗大勇还与四弟罗大千的家人签订了一份《家庭协议》,约定由罗大千给罗大勇一定的经济补偿,罗大勇一家则放弃回迁。但这份协议并没有董艺惠和罗萍萍的签字,也没有得到她们的认可。

随着四弟罗大千的去世,其女儿罗艺璇依法继承了案涉房屋的所有权。此时,董艺惠和罗萍萍的居住权问题变得更加紧迫。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母女俩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她们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深入研判,指派了经验丰富的刘琦律师代理此案。

居住权引发家庭纠纷,冠领律师帮助北京东城母女赢得居住权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并据此制定严密诉讼策略,力求保障母女二人的合法权益。

在冠领律师的指导下,母亲董艺惠首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将罗大磊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自己对案涉房屋有权居住使用。在法庭上,律师指出,董艺惠作为被安置人口之一,应享有相应的拆迁利益。同时,对于《家庭协议》的有效性进行质疑,认为该协议是在原告董艺惠不知情且未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因此对她不具有约束力。经过审理,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董艺惠对案涉房屋有权居住使用。

与此同时,女儿罗萍萍也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自己对案涉房屋有权居住使用。在法庭上,冠领律师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并指出,罗萍萍作为明确的安置人口之一,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安置利益。这一权益,罗萍萍完全有权利通过实际居住使用的方式来实现。同时,针对罗艺璇提出,由于罗萍萍在拆迁时还未成年,涉及她利益的重大决定应由其父母共同决定。然而,从家庭协议及关联案件的卷宗材料中,并不能证明当时罗萍萍的父母共同作出放弃罗萍萍拆迁利益的意思表示。同时,也没有证据表明罗萍萍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了相应的拆迁利益。最后经过审理,法院同样依法判决罗萍萍对案涉房屋有权居住使用。

居住权引发家庭纠纷,冠领律师帮助北京东城母女赢得居住权

罗大磊和罗艺璇都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他们分别向法院提起上诉。然而,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了罗大磊、罗艺璇的上诉请求。

至此,这两起关于居住权的纠纷案终于画上了句号。此案的成功不仅为董艺惠和罗萍萍母女俩带来了希望和正义,也提醒我们,在面对类似纠纷时,要勇于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加强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文中除办案律师外,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胡玉洁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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