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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777 字体: [ 大 中 小]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品买卖贯穿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除了一些小额的生活日用品买卖,金额稍微大一点的买卖合同在订立时,一般都会有关于定金的相关约定,但是定金怎么约定才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呢?
在法律的语境下,定金是指订立合同的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或履行主要债务前,为了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依据双方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部分金钱或替代物,一般是按照合同标的额支付相应的比例,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6条的相关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以此作为对合同债权的担保,当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债务人顺利履行债务时,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其次要注意定金的约定方式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定金的交付期限以及生效日期。
同时,还要区分三个概念:在买卖合同中,还有预付款和违约金的等约定,那么三者又有什么区别呢?
定金不是预付款,两者的区别在于预付款是在履行合同义务,而定金则是一种担保形式,在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定金还具有惩罚和补偿的作用,而预付款则不具有此功能。
而违约金和定金则具有相似的功能,都是对于债务履行的担保,但是合同双方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的条款,当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部分的损失。因此,无论合同中约定的是定金还是违约金,当事人在遇到合同违约时,都可以得到相应的救济。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提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故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不适用定金罚则。
最后,在进行合同订立时还要注意约定的时候一定要用“定金”两个字,避免产生使用订金、留置金、押金等模糊的概念导致不能得到定金罚则救济的情况出现。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上海网站伪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