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9988-666
News
400-9988-666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423 字体: [ 大 中 小]
现实生活中,收养子女的现象越来越常见。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收养人具备什么条件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就此问题进行解答。更多问题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9年的夏天傍晚,王先生和楚女士带着五岁的孩子去散步,在路边等红绿灯的时候被一个醉驾的货车撞倒,王先生和楚女士没有大碍,孩子救治无效死亡。王先生和楚女士今年四十岁,两人想去儿童福利机构收养一名子女。更多问题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收养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30周岁。
收养人可以收养以下未成年人:(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另外,如果是没有配偶的人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有配偶的人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和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规定的限制。
更多问题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