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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56 字体: [ 大 中 小]
在游泳馆游泳溺亡,游泳馆承担赔偿责任吗?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就此问题进行解答。
七十岁的王先生爱好健身和游泳,平时一周去一次游泳馆。2020年3月份,王先生身体不适,但还是到游泳馆游泳,在浅水区游泳,不幸溺亡。当时王先生在游泳池中感到不适时并未大喊大叫,游泳馆的工作人员在王先生溺亡后的一段时间才发现。王先生的家人向游泳馆主张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游泳馆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及时发现死者溺水情况,存在过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王先生作为游泳爱好者,对游泳的危险性应有一定的认知,知道自己身体有不适的情况下,仍然下水游泳,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可以减轻游泳馆的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由游泳馆承担70%的赔偿责任。冠领律师提醒大家在进行健身等活动时,应当量力而行,如果遇到危险,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遇到侵权纠纷和责任分配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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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卢辉辉
审稿人:董鑫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