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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0:32:1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131 字体: [ 大 中 小]
赵承文夫妇早些年为了方便做生意,在上海闵行区中心购入了一套房产用于日常居住。2023年秋天,二人决定将家庭生活和生意经营的重心转移至另一个区域,便一致决定将闵行的房子卖出去,换购一套新的房屋。
同一时间,金哲夫妇预备从江西搬到上海生活,正通过一家房产中介物色合适的房屋。在中介的协助下,金哲夫妇认识了赵承文夫妇。经过多次看房和协商后,金哲夫妇决定购入赵承文夫妇出售的房屋,双方就购房协议达成一致后迅速签订了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赵承文夫妇向金哲夫妇收取了30万元定金,而金哲夫妇需要在2024年6月之前支付剩余的房款。由于赵承文夫妇已经看好了新房,计划用出售房产的资金来支付另一处更大房产的首付,所以这笔资金对于他们来说至关重要。然而双方刚补充签订完网签版合同,金哲夫妇这边就出现了违约情况。
原来,金哲夫妇在尝试出售自己的房产以筹集购房资金时,由于市场波动和房屋定价问题,他们的房产迟迟未能售出,导致他们无法按时支付赵承文夫妇剩余的房款。面对这一突发情况,金哲夫妇开始质疑整个交易过程,甚至认为他们受到了中介和赵承文夫妇的欺诈。
赵承文夫妇试图与金哲夫妇进行沟通,但不想金哲夫妇情绪激动,两次沟通未果后都选择报警“维权”。赵承文夫妇不愿再起纷争,便想着另寻下家。但此时金哲夫妇执意要求他们返还定金,并以此为由多次闹事。无奈之下,赵承文夫妇便求助于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律所了解情况后,将本案交由陆文佳律师代理。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首先仔细审查了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及相关的交易记录和沟通记录。过程中冠领律师发现,合同中对于房款分期交付时间以及违约赔偿事宜等均有明确约定,此前的看房过程也完全符合市场程序,并不存在赵承文夫妇联合房产中介恶意欺诈的情况。
不仅如此,赵承文夫妇与金哲夫妇签订买卖合同后,就交付了新房的50万元定金。但现在金哲夫妇违约拒绝支付剩余房款,直接导致赵承文夫妇无法继续履行新的合同,额外亏损50万元。据此,冠领律师迅速整理相关文书材料,又前往房产中介中心找到相关中介人员,为赵承文夫妇争取到证人出庭。随后,冠领律师便代理赵承文夫妇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金哲夫妇承担违约责任。
2024年7月23日,法院受理立案,依法将传票递交给被告金哲夫妇。然而金哲夫妇对此十分不服,直接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赵承文夫妇退还定金,试图通过合法途径减轻自己的责任。法院经考量,决定将两案合并审理。8月22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庭审过程中,金哲夫妇仍旧以受到欺诈为中心论点,避重就轻不讨论违约事实。针对这一情况,冠领律师找准重点,直接详细阐述了金哲夫妇的违约情况,表示金哲夫妇才是明知赵承文夫妇急需资金而故意拒绝支付房款的恶意方。同时,冠领律师结合证人证言、金哲夫妇的自身条件以及房屋买卖市场行情,论证了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金哲夫妇所谓的不了解市场行情、错误理解定价等实属虚构。因此,在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赵承文夫妇不予退还定金并无不妥,金哲夫妇还应继续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经过多轮激烈的法庭辩论和证据交换,法院最终认定金哲夫妇存在违约行为,判决双方的购房合同及相关协议解除,金哲夫妇应限期向赵承文夫妇支付赔偿金1.6万元、违约金65万元。
2024年9月27日,冠领律师将判决结果送到赵承文夫妇手中,叮嘱二位注意收款情况。几日后,赔偿金到位,赵承文夫妇再次致电对冠领律师表示了诚挚的感谢,并专门制作锦旗送到冠领律所。(文中人物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张宏领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