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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0:13:0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56 字体: [ 大 中 小]
“你找个时间搬出去吧,我要卖房。再占着房子,咱们就法院见!”2023年9月的一天,上海浦东的牛妞上了一天班,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到家中,还没等坐下缓上一口气,她的前夫黄嘉文就来敲门了,并直冲冲地对她说了这样的话。
自2020年1月与黄嘉文离婚之后,牛妞还是住在原来的房子里,做着原来的工作,生活模式没有多大改变,所以黄嘉文可以毫不费力地找到她。听见黄嘉文这样说,牛妞非常诧异。因为二人的收入都不高,而牛妞又没有其他的房子可以居住,所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离婚后,房子归黄嘉文,但牛妞有权在这个房子里住十年,同时黄嘉文要补偿给牛妞20万元,也是分十年付清。可是现在还不到4年,黄嘉文就要求牛妞搬出。这对收入不高且一笔补偿金都没收到的牛妞来讲,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二人在一番争执之后,不欢而散。牛妞躺在床上,反复思考黄嘉文说的“法院见”,越想心中越没底。因为2022年8月,黄嘉文曾向她提出,就现有房屋的居住问题签一份租赁协议,合同中不设租金。她当时想着合同签署之后,她就对房屋多了一份权利,居住的利益可以得到加倍保障,便写下了自己的名字。那现在,黄嘉文是不是可以就租赁协议,让她搬出去或者按照市场价支付相应租金呢?
思考几天之后,牛妞决定咨询律师。随后她通过网上查询,将电话打到了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经过反复沟通,牛妞了解自身的居住权益。为避免夜长梦多,她选择委托冠领律所向法院起诉,帮她维权。律所根据案件情况,指派了陆文佳律师、宋浩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首先详查了牛妞和黄嘉文签署的离婚协议。虽然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写明居住权,但冠领律师从《民法典》上居住权的构成要件分析,认为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牛妞的姓名、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离婚后),以及牛妞、黄嘉文后来在房屋租赁协议补充约定了居住权期限等,可以确定他们已经在离婚协议中以书面形式约定了居住权。
那么,黄嘉文不仅无权要求牛妞搬离,还应当给付牛妞8万元补偿金。随后,冠领律师代理牛妞提起了诉讼。为了避免黄嘉文先斩后奏,直接出卖房屋,冠领律师全面谨慎布局,申请了房屋的诉讼保全。
诉讼中,黄嘉文表示他和牛妞已经离婚,牛妞离婚后一直居住在该房屋,他对牛妞已经尽到了帮扶义务,所以不同意牛妞居住到2030年的诉求。此外,他声称自己没有能力支付补偿金,因此也不同意牛妞要求他支付补偿金的诉求。
冠领律师表示,黄嘉文和牛妞在离婚协议中确认了牛妞可以居住在案涉房屋,离婚后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无租金的给付内容,也应当视为对离婚协议关于居住期限的约定,内容并不违法,黄嘉文以其准备出售、无支付能力为由不同意履行协议没有依据。
一审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确定了牛妞拥有居住权,并要求黄嘉文配合办理相应的手续,限期支付相应补偿金。然而,黄嘉文并不认可该判决,向法院提起了上诉。他声称,在起草离婚协议时,《民法典》尚未实施,当时并没有设立居住权这一概念,也没有登记居住权的要求。以后来的规定要求前述的行为,增加了他的法定义务,是不公平的。
二审法院对此主持了调解。调解过程中,冠领律师向黄嘉文分析了当下事实:案涉房屋现在在保全中,黄嘉文无法自行出卖;如果二审维持原判,牛妞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去交易中心登记居住权,房子一直到2030年都是卖不掉的。
鉴于黄嘉文着急卖房折现,他最终同意以45万元的价格买断牛妞的居住权。就这样,一直声称自己没有支付能力的黄嘉文,最终需要向前妻牛妞支付45万元。房子的售价势必大于45万元,所以牛妞也无需再担心黄嘉文不支付。冠领律师的全面布局帮助牛妞获得了满意补偿,牛妞为表示感谢,在案件结束后向冠领律师送来锦旗。(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