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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09:43:4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27 字体: [ 大 中 小]
2014年,刘秋征和妻子罗美玲出于信任将位于北京海淀某小区的201号房产暂时借给了朋友蔡志刚使用,蔡志刚的公司便设在此处。然而,令他们意想不到的是,这一借出,竟为他们日后的生活埋下了巨大的隐患。不久后,蔡志刚将房屋钥匙交给了另一个房客韩大强,而韩大强则带着妻子一同入住了这套房产。从此,刘秋征和罗美玲便失去了对自己房产的控制。
起初,刘秋征夫妇俩并不知情,直到2022年初才发现自己的房产已被他人非法侵占。他们曾多次尝试与韩大强夫妻沟通,要求对方搬离并归还房产,但始终未能如愿。更令他们气愤的是,韩大强一家不仅拒绝搬离,还擅自将房产出租,收取租金并占为己有。
面对这种无理的做法,刘秋征和妻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咨询了多家律所,最终选择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细致研判,决定指派石文杰律师和李艳芳律师共同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迅速展开了行动。他们首先帮助刘秋征夫妇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通话录音等,以证明他们对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以及韩大强一家非法侵占并出租房产的事实。
然而,维权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在庭审过程中,韩大强夫妻二人声称他们已经从罗美玲手中购买了这套房产,并提供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部分照片及蔡志刚出具的情况说明作为证据。然而,这些证据都存在明显的问题:买卖合同没有签字页,也没有原件;情况说明则充满了疑点,且蔡志刚作为实际借款人,其证言的可信度也大打折扣。
面对韩大强夫妻的辩解,冠领律师表示:鉴于韩大强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且罗美玲对此合同的存在予以否认,结合相关录音证据及韩大强提交的情况说明、欠条、收条等,韩大强主张与罗美玲之间存在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缺乏确凿证据支持,法院对此不应予以采信。根据现有确凿证据,案涉房屋的所有权明确归属于刘秋征与罗美玲,他们依法享有对不动产的完整物权。韩大强夫妻虽声称基于某种借款抵押关系而占有房屋,但这并不能构成法律上的有权占有。因此,韩大强夫妻二人目前对案涉房屋的占有应被定性为无权占有。因此,请求法院支持刘秋征与罗美玲要求韩大强夫妻停止侵权、恢复原状、立即搬离并交还房屋的诉讼请求。同时,对于韩大强夫妻在占有房屋期间因出租所得的租金孳息,请求法院判令其返还。
最终,在冠领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法院判决:被告韩大强夫妻二人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房产恢复原状(拆除客厅隔断)、腾退并交还原告刘秋征和罗美玲;同时,被告还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返还相应的房产租金收益。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刘秋征、罗美玲夫妇终于找回了属于自己的家,也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他们对冠领律师的帮助和支持表示感谢。(本文除办案律师外,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胡玉洁
审稿人:董振杰